我們在第一部分較詳細地介紹了與康氏家族有關的26件銅器,并對其中的銘文做了簡要釋讀。這些銅器,保存于全國各地,更有流失在海外者。與以上26器相比,與康氏家族有直接關系的一批最集中的文物——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文物,從數量上看,就只能用驚人二字來形容了。實際上,27器中的康侯豐方鼎、康侯簋、康侯斤、御正衛(wèi)簋等器就有學者認為是出自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的珍寶,以理而論,這種說法應該是成立的,但由于我們沒有見到直接證據,為慎重起見,還是把它們放進了27器中。好在無論放在哪里,它們都是先祖留下的器物。
辛村在河南濬縣西部,靠近淇河北岸。岸邊有很多先秦時代的貴族墓葬,這些墓葬有埋在辛村村舍下的,有分布在村東福興寺西邊一帶耕地間的。村邊有兩條壕溝,村民依壕溝掘窯洞居住,有掘得銅器者。后經雨水沖刷,又漸次有銅器和其他器物露出地面,引得附近村民注意。據孫海波《濬縣彝器》載:先是村人劉金華串通估商,于村東掘一墓,得鼎彝,售價甚昂。鄉(xiāng)人涎其利,群起效尤,盜伙之多,嘗近千人。當其盜掘之時,平津估客麕集,地方官紳,爭欲染指。河南省政府聞而查禁,撤懲縣長,通緝匪首,盜掘之風始息。中央研究院聞知此事,在民國二十年夏派郭寶鈞前往調查。比至其地,見田間陶石壘壘,俯拾皆是,頗訝其包羅之宏,遺存之古,不僅以墓地著。乃建議當局由國立中央研究院與河南省政府合組河南古跡研究會,因有正式發(fā)掘及附帶清理之舉。自1932年4月16日至1933年12月12日,其間共進行了四次發(fā)掘,清理西周時期衛(wèi)國殘墓82座。其中大型墓8座(1、2、5、6、17、21、24、42),中型墓6座(4、8、19、20、29、60),小型墓54座,車馬坑14處。大型墓大抵為公侯或君夫人墓。中型墓大抵為公族或侍從墓。小型墓多為陪葬者墓。1964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郭寶鈞先生根據抗戰(zhàn)勝利后在南京時草擬的初稿,又參閱《河南通志·文物志》、1935年在開封舉辦展覽時撰寫的《第二次展覽說明書》等資料,寫成《濬縣辛村》一書,分“發(fā)掘經過”、“墓葬略述”、“遺物說明”、“時代推證”四章詳述。研究會購有郭寶鈞《濬縣辛村》一書,在這里一并展出。
濬縣西周衛(wèi)國貴族墓地發(fā)掘的絕大多數是殘墓,墓中文物大都經歷過盜掘,流失嚴重。盡管如此,墓中出土文物之多,仍然讓人驚訝。《濬縣辛村》一書中“遺物說明”一章只是舉例性質,但作者舉出的遺物也有4089件,數量還不夠驚人嗎?為了讓大家對出土文物有更具體的印象,我們將郭寶鈞氏“遺物說明”一章的總結節(jié)錄如下:
在本章遺物說明中,共敘述了銅器及其它二大部分,別為11
類(應為9類,此處有誤),舉例212事,包含遺物約4089件(蚌貝
7486件未計入)。為統(tǒng)攝紛繁,再把前舉事例,匯列為表,附于本章之后,以便對照。
(一)銅器部分 分四類,59種,2208件。
1、禮器類 舉16例,說明鼎、甗、簋、尊、卣、爵、 盉、方彝等8種,約17件。
2、兵器類 舉47例,說明戈、矛、戟、鉤戟、鏃、甲泡、干盾、及工具斧、鑿等11種,約267件。
3、車器類 舉69例,說明輪軸、輈衡、輿蓋、馬飾等
4屬29種,約1788件。
4、雜器類 舉12例,說明槨頂飾、象首飾、腰帶飾等11種,約136件。附金器3種27件。
(二)、其它部分 分五類,16種,9367件。
1、陶器和釉陶類 舉10例,說明陶鬲、釉陶豆等2種,約58件。
2、玉石類 舉24例,說明象生、直方、圜曲、玉石器等4種,約175件。
3、貝蚌類 舉11例,說明蚌制品、蚌、貝、龜等4種,約1290件,自然蚌貝等7486件(共8776件)。
4、骨角類 舉5例,說明雕骨、刻牙、制角等3種,342件。
5、竹木類 舉5例,說明刻木、殘柄、編織等三種約16件。
兩大部分合計,共11575件,這還是盜掘后遺留下來的。由于出土器物數量特別巨大,郭寶鈞先生也沒法一一說明,我們也只能擇其要做介紹。
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銅器簡介
(1)、束父辛鼎、與束父辛鼎形似的三鼎
郭寶鈞《濬縣辛村》一書在“遺物說明”中共收有四尊寶鼎。1號鼎是60號墓出土。鼎為圓形,腹微鼓,直耳柱足,一足折,經接補。頸帶鑄細饕餮紋一周,分三組,每組紋的中心,正中應兩足的中間。鼎上有銘文“束父辛”三字,在腹內近口處。底部內外皆留有三范接鑄痕,且存頗厚的灼煙,似久經使用后再以隨葬者。通耳高24·4cm,口高20cm,口徑18·6cm,厚0·2cm,重2122克。
2號鼎是29號墓出土,直耳柱足,腹壁內印有席紋數片。底部三范接痕凸起。通耳高17cm,口高14·3cm,口徑14cm,厚0·2cm,重1303克。
3號鼎是55號墓出土,形制同前兩鼎,質精煉,表面粉綠有紫斑。底部三范接痕線細,微凸起。通耳高13·8cm,口高11·5cm,口徑12·4cm,厚0·3cm,重919克。
4號鼎是76號墓出土,形制略如束父辛鼎,口圓,微呈三角形。腹壁飾弦紋、渦紋,皆凸起。底部有三范接鑄痕,滿被灼煙,全體色黝綠。通耳高24cm,口高19·2cm,口徑18·6cm,厚0·4cm,重3594克。
(2)、銅甗二:甗與白乍彝
郭寶鈞《濬縣辛村》一書在“遺物說明”中共收有兩個銅甗。下圖中左邊的銅甗為60號墓出土,侈口細腰三空足,上體比例較長。質厚,制工粗而堅實,三足背部留三范接痕。色灰綠,腹壁隱約有弦紋二道,弦紋間有一直二點,略表獸面紋的一鼻二目。有銘文“”在腹內,陽識,筆者識淺,不能辨識。箅丟失。通耳高30·2cm,口高26·7cm,腹深18·5cm,口徑17cm,腰徑9·3cm,厚0·2cm,重3094克。
右邊的銅甗為29號墓出土,形制同左邊的銅甗。腹壁飾弦紋,三足飾饕餮紋。有銘文三字在腹內,曰“白乍彝”。“白”即侯伯之“伯”,“乍”本是占卜時灼龜甲出現的裂紋,在甲骨文中經常用來表示“作”的意思。“白乍彝”意思是侯伯鑄造彝器,說明此甗是侯伯所鑄造,大墓是貴族墓。銅甗腰內橫生三齒,架一心形銅箅,箅一端有小鈕,一端有銅鉤與甗相聯(lián),可自由啟閉。通耳高35·5cm,口高27·5cm,口徑21·6cm,腰徑11·7cm,厚0·1cm,重2469克。
上圖左邊是甗,右邊是白乍彝
(3)、銅尊
下圖為60號墓出土的尊。此尊侈口鼓腹,圜底圈足。尊高22·85厘米,深18·6厘米,口徑19·7厘米,腹徑14·25厘米,厚0·2cm,重2328克??陬i無紋,頸下與腹交界處有弦紋二道。腹上半鑄對夔紋,以饕餮頭為中心,云雷紋地。腹下半亦鑄對夔紋,惟中心無饕餮頭。圈足與腹相交處亦有弦紋二道。質厚重,色黝綠,半面現孔雀藍色,制作精工。腹內底部鑄銘文24字。孫海波在《濬縣彝器·序》中說:“就其彝器論之,衛(wèi)自白懋父以降,傳世彝器甚罕,而陸尊所記,按之史實,與武公佐周平戎事相合,則武公之豐功偉業(yè),竟于此器中見之,此史跡之可徵者矣。”孫先生在《濬縣彝中》對此器的銘文進行了詳細的考證和說明,他初步推斷此尊出自衛(wèi)武公侍從墓。作器者是衛(wèi)武公的臣子名陸,因此我們不妨稱此尊為“陸尊”。而郭寶鈞認為,按此器出土的坑位及器形、器類、花紋、銘刻,都是西周早期物;此公當是衛(wèi)康叔的后裔,銘器者是衛(wèi)公的家臣陸,不知二人之說孰是。
陸尊整段銘文的大致意思是:公到宗周朝見天子,陸跟隨公,公之師屯于官,公賞陸貝,陸用得到的賞賜制作父乙寶尊。銘文中有數字我們不識,只是從字形結構上主觀推斷其義,會影響對銘文的理解。
(4)、銅簋四
下圖是60、76、29號墓出土的銅簋。
郭寶鈞《濬縣辛村》一書在“遺物說明”中共收有四個銅簋。
1號簋為60號墓出土,兩耳圈足。耳有粗略獸面形。兩耳原脫落,后經補接,口和足亦有補接痕,素體無銘。高9·3cm,口徑15·6cm,足徑11·5cm,厚0·2cm,重1156克。
2號簋為29號墓出土,形制同左邊的簋,唯兩耳不作圓柱形,外凸內凹,下有小珥,上亦作粗略螭首形。色綠有紫斑,由二范合鑄而成。底外留有煙痕,似食器亦可作溫飯用。高8·55cm,口徑14·4cm,足徑10·5cm,厚0·25cm,重841克。
3號簋亦為29號墓出土,形制同2號簋,二者為一對。耳有小珥,凸外凹中,體素無銘。高8·45cm,口徑14·4cm,足徑10·3cm,厚0·25cm,重831克。
4號簋為76號墓出土,形制同前三器而制工較細,口飾對夔紋,足飾連續(xù)云紋,耳作獸面紋。圖案已無紋臺,系由器壁平面印入,因時間太久,紋飾多漶漫不清。從圖案接縫上看出壁外為四范合鑄,底下留方格鑄痕。胎較薄,色呈橙黃,帶淺綠銹。高11·45cm,口徑15·7cm,足徑12·3cm,厚0·2cm,重1122克。
(5)、提梁卣
右圖為一提梁卣,亦是60號墓出土。卣形扁橢,有提梁有蓋,鼓腹圈足。肩部對生兩耳,與提梁兩端的獸頭相環(huán)套。頸帶鑄云雷紋地對夔龍紋,以饕餮為中心。蓋周紋同,唯無饕餮。足鑄斜渦紋。梁作雙軀共首夔雷紋,雕鑄皆精細。腹底有銘文共6字:邊乍彝亞
。“
”字郭寶鈞在《濬縣辛村》一書中釋作車,最末一字不識。卣蓋上的銘文與器底銘文相同。郭寶鈞認為從器上銘文看,此提梁卣應是旅行用具。此卣銅胎厚重晶瑩,紫底,有黑漆光澤,腹內半邊翠藍,鮮艷若孔雀尾。通梁高28·2cm,口徑縱橫10·8—13·8cm,腹徑16·7—19·5cm,重4000克。
(6)、銅盉和小方彝
下左圖是一銅盉,51號墓出土。
盉是古代盛酒器。古人在酒宴上用盉調和酒水,用水來調和酒味的濃淡。此盉為51號墓出土,弇口,鼓腹,無蓋,底部有三袋足,內實不空。背有小鈕,前具管狀直流,而管亦不通。高8cm,口徑7·3cm,腹徑9·7cm,厚0·2cm,重809克。
下右圖是一小方彝,5號墓出土。郭寶鈞說它出自女子墓中,是女子做方奩用的。
此小方彝形制頗似方彝而特小。上有蓋,四角有觚棱,底帶圈足。蓋上有盤云紋,脊上斜飾四獸,會向中心。腹作饕餮面寬帶紋,足重環(huán)紋。制法為四范合鑄,觚棱四獸正為四范接縫處。底部亦留帶狀鑄痕。通蓋高7·45cm,口高5·7cn,口縱橫5·5—5·7cm,厚0·2cm,重347克。
(7)、銅戈、銅戟及其銘文 左銅戈 右銅戟
戈、矛、戟是墓地出土最多的兵器。戈出土81柄,矛出土13柄,戟15柄,勾戟20柄。下圖是2號、8號墓出土的銅戟。戈、矛、戟都是古代兵器,其中戈為勾兵,矛為刺兵,若戈矛聯(lián)鑄在一起,就成了可勾可刺的戟。2號墓出土的銅戟形制如十字,通刺長27·35cm,重156克,正面有銘文曰“矦”,習慣上稱侯戟。在此墓中發(fā)掘所得同形同銘的戟共有七柄。戟上的銘文雖僅有一字,但這七柄戟同樣珍貴,因為這是大墓為貴族墓的證明。8號墓出土的銅戟,形制如侯戟,但已經殘缺。殘長17·4cm,重94克,上有銘文二字曰“白矢”,“白”即侯伯之伯。81號墓為中型墓,說明此戟可能是國君賜給公族或侍從的。
因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的銅戈、銅戟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數量太大,我們無法一一說明,所以只挑選了有銘文“矦”字的戟和有銘文“白矢”的戟簡單說明,同時將郭寶鈞先生《濬縣辛村》一書中收錄的兩幅戈的圖片附在后面,以便觀瞻者對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的戈、戟有一個直觀印象。郭寶鈞在《濬縣辛村·遺物說明·銅器部分·兵器類》中,共舉47例,說明戈、矛、戟、鉤戟、鏃、甲泡、干盾以及少量工具斧、鑿等11種,共267件,郭寶鈞先生圖示的戈,同樣只是舉例性質。
(8)父癸爵
父癸爵出土于60號墓。此銅爵兩柱頂作渦紋,三足作三棱錐體,尖向外侈。鋬在器的一側,便于人用右手持飲。鋬上飾獸面,內有銘文“父癸”二字,陰識,因此孫海波在《濬縣彝器》中稱其為父癸爵。腹飾饕餮紋二組,一組含鋬。周壁由三范合鑄,接縫處在三足,其二應流之首尾,其一應鋬。底部留有灼煙,說明既是飲酒器也可溫酒用。通柱高21·3cm,腹深9·2cm,流尾兩端距17·8cm,中寬8·1cm,厚0·15cm,重936克。
(9)、成周戈
此戈42號墓出土,是短胡一穿實用戈的標準戈制。內銘“成周”二字,質厚重,色棗紅,體素,含錫量似不太多。通內援長23cm,援長17·2cm,中寬3·5cm,厚0·55cm。倨勾90+6度又50分。重281克。孫海波在《濬縣彝器》中說:“蓋武公平戎時所作器也。”
(10)、衛(wèi)師甲泡
此衛(wèi)師甲泡是68號墓出土。甲泡為圓形銅片,中央如水泡凸起,邊緣有細穿三對,可資縫綴。泡里面鑄三字,陽識,曰“衞昜”,“
”同師,銘文的意思是:衛(wèi)師中武士昜衣甲上用的甲泡。墓地出土甲泡甚多,但有銘文的僅此一例,它是證實此地為衛(wèi)國貴族墓地的重要標志。此甲泡直徑17cm,厚0·1cm,重150克。
《中原文物》(全國考古文物核心期刊)1995年第2期載沈融先生《一組外流中國銅兵器評述》一文,文中說:“1931年,河南??h辛村一帶出土了一組青銅兵器,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沒有得到及時保護,落到古董商人手中,后來輾轉到了美國,現藏華盛頓弗里爾美術館。這組青銅兵器計有長刀2,鉞2,戈5,矛1,管銎斧1,戟1,共12件。”因為這些兵器很早就流落海外,國內研究者甚少,有必要專作介紹。我們知道濬縣辛村西周貴族墓地是康氏先祖及侍從塋墓所在地,出土的器物與先祖有關。下面我們按照沈融先生的記載對這些器物作出說明。其中的多銎卷首長刀因為在國內,過去好多研究青銅器的專著皆有收錄,且稱其為康侯刀,我們在前面康叔諸器中已做過介紹,此處不再重復。
(1)、異形長刀(圖1)
此刀翹首,寬身,刀刃作三曲形,沿刀背有一長銎。銎上部飾龍紋,龍首平雕于銎末,作張口狀,長鬣上豎,抵近刀尖;龍身為立體浮雕,呈拱橋形附加于銎背,形成一別具風格的鋬。龍首之下飾人面紋,系一深目多須、呲口獠牙的怪人頭像的側面,人頭上部為龍口所噬。人面紋下飾虎紋,虎張口露齒作匍匐狀,虎口抵近銎口。通長33·5cm。
(2)耳形銎鉞(圖2)
此耳形銎鉞上部彎曲,頂端有一銎冒,其上有釘孔,下端延長部分有三穿。飾虎紋,虎頭為立體浮雕,口銜銎冒,虎身平雕于上彎曲部,虎口抵近銎口。通長30·4cm。從整個造型上看,此鉞不是實用器。鉞在古代是權力的象征??凳?、康伯先后任大周司寇,衛(wèi)國前七代國君先后擔任孟侯—東方諸侯之長,持有鉞這種禮器毫不足怪。
(3)、異形戈(圖3)
此異形戈援、胡部分略呈直角三角形,前鋒渾圓,下刃、胡刃過度很緩。援基飾環(huán)紋,后上角飾一立體虎頭,虎口銜一銎冒,欄側三穿,通長18·6cm。
(4)、戈3柄。
第1柄為短胡一穿戈,有上下欄,援基飾虎紋,虎張口露齒,吐出劍形刻槽,虎耳甚大,并做成立體,自欄側伸向斜后方,兼作柲護。通長21·9cm。
第二柄為中胡二穿戈,無上下欄,援基飾雙重環(huán)紋,似獸目;內端飾眉紋,疑是一種簡化的動物紋。通長29·3cm。
第3柄為有胡曲內戈,中胡二穿,有上下欄,援很寬,援脊和側欄交叉處有凸起物;內部呈曲尺形,內基較寬,其后收窄,下垂部分很長,與側欄平行,飾動物紋。通長28cm。
(5)、左圖有兩件銅器。
圖1為管銎斧,長身,長銎,銎部有釘孔,飾雙重環(huán)紋,銎背有短小的長方形內。通長12·9cm。
圖2為小銅矛,葉起中脊,銎寬于葉,有釘孔,無紋飾。通長8·1cm。
(6)、右圖有兩件銅器。
圖1為鐵刃銅鉞,扁斧形,銅、鐵結合處在鉞身中腰,鐵質部分基本完整。銅質部分飾變體虎面紋,是由兩個虎上顎的側面對稱組合而成的?;⒖谥杏幸粓A孔,欄側二穿;內部另有一小圓孔,內部飾小獸面紋。通長17·1cm。
圖2為鐵援銅戈,但援的中后部仍為銅質。無胡一穿,有上下欄。援部飾虎紋,虎張口露齒,虎口即銅鐵結合部,鐵質部分嚴重殘損。殘長18·3cm。
(5)、下圖為一殘戟。戟為戈、矛合體,或名之曰勾戟。此戟質地輕薄,頂端的勾和旁側的援均已殘斷。援基有圓孔,欄側三穿,內端作牛角
形。內兩側各有一牛首紋飾。援、胡部分一面銘“太”兩字,另一面銘一“黹”字。殘長21·3cm。沈融先生在談到此殘戟時說:“武王定國后,封召公于北燕,召公以長子就封,自留周室輔政,并以次子為嗣,世襲召公爵位和太保職務。‘黹’或作‘
’,人名,數見于西周金文,可能就是第二任太保。史載衛(wèi)康叔在成王親政后,被任命為周室的司寇。‘太保黹戟’摻雜于衛(wèi)康叔遺物之中,可能與太保、司寇之間的權力授受關系有關。從管仲的一段話‘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:五侯九伯,汝實征之,以夾輔周室’來看,太保是可以代表周室向諸侯授權的。在中國古代,兵器的授受往往與暴力行使權的授受相關,衛(wèi)康叔以諸侯身份任周司寇,執(zhí)掌刑罰大權,持有這種象征權力的信物是絕對必要的。鑒于太保黹戟形制小而輕薄,而明器歷來不得授予他人,此戟作為太保黹代表周室授予康叔的權力象征的復制品,乃是唯一的可能。太保黹戟勾、援俱殘,是這組兵器中唯一一件有人為破壞跡象的殘兵器,或許正因為此戟與太保黹授予衛(wèi)康叔的公共權力有關,不能等同于一般兵器,只有在加以破壞之后才允許入土。”
以上介紹的銅器中,有銘文者共11件,合第一部分的26件(因康侯斧有2柄,實為27件),有銘文銅器共38件。
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陶器簡介
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在發(fā)掘時,還出土了很多陶器。所出土的陶器,以陶鬲為多,總數約30個,分出在30座墓中。除陶鬲外,還有罍、尊、豆等器物。陶器在上古時代,不但可以作實用器,有些亦可以作禮器,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辛村墓地出土的這些器物,雖然上面沒有文字,但它們也在述說著先祖的歷史,值得我們特別珍視,因此我們挑選有代表性的幾件附在這里,簡要介紹。
(1)、陶鬲、陶罍
圖1為一陶罍,出土于57號墓,小口廣肩,鼓腹圈足。肩有云雷印紋,腹為瓦垅紋飾,厚黑陶質。與圖2的大口尊同出于57號墓的西北階。尺寸失記。
圖2為一大口尊,出土于57號墓的西北階。此類器在殷墟,口大體高,下為圜底。此器口部仍較大,但體已不高,底變?yōu)槠降?,猶存大口尊的典型。肩下刻有人字紋。厚黑陶質,打磨較光。尺寸失記。
圖3為一陶罍,形狀與圖1的陶罍相似,41號墓出土只是多了兩鉤耳,鉤耳上有孔,可穿繩。下底稍痩,無圈足。厚黑陶質。尺寸失記。
圖4為一陶鬲,53號墓出土。鬲的袋足略高,有足跟,底亦露出,繩紋較細,滿身炊煙,顯然是以實用物隨葬的。容積較小,尺寸失記。2號墓亦出土一陶鬲,形制與此鬲相近,亦有炊煙。
圖5為一陶鬲,出土于1號墓。此鬲反唇斂頸,矮袋足,近于平底,腹壁近直,繩紋甚粗,無炊煙,似未經用過。它和一個精美的玉匕及兩支大獸牙、幾顆涂硃的蚌泡,同出在墓1北階未經翻動的土柱下。1號墓是一座銅玉滿壙的大貴族墓,隨葬品多而精美,而特有一個粗質的陶鬲雜次其中,應具有特殊意義。鬲高11·6cm,口徑16·2cm,厚1cm。
郭寶鈞在《遺物說明·其他部分·陶器》中說:“其余27個鬲的形制,近于前例的少,近于后例的多,別無新形。大抵后例較早,前例較晚。”這里提到的27鬲加上面介紹的5鬲,共32鬲。
(2)、陶豆、陶罍
豆既是實用器,亦是重要的禮器。由于制作的材質不同,用途不同,渾言曰豆,析言各有異稱?!稜栄?middot;釋器》:“木豆謂之豆,竹豆謂之籩,瓦豆謂之登。”郭璞注:“禮器也。”豆,高一尺,盛四升,盛菹醢,菹醢是腌制的野菜、肉醬?;e是竹制,按鄭注及《儀禮·士虞禮》,籩亦盛四升,用來盛棗、栗、桃、梅、菱、芡、脯、脩、膴、鮑、糗餌之類。瓦(瓦:陶器統(tǒng)稱)豆用來盛“大羹”,即不和五味的帶湯汁的肉。
下面兩幅圖是郭寶鈞《濬縣辛村》一書中收錄的殘釉陶器。
圖片第一版第1、2兩圖收錄的是四個釉陶豆,墓號失記。兩豆皆淺盤豆,盤壁斜下,周有小耳,足細而低。高嶺土質,顯輪制痕跡,外敷黃綠色釉。四豆分出四墓中,出土時原物和登記簿上皆有編號,但整理時未將號碼移寫在圖片上,造成疏漏,后無法彌補,因此出土處、尺寸失記。郭寶鈞說:“此例器出土較多,按碎片可代表10余件以上。”
圖片第二版上面兩器亦是釉陶豆,是一種深盤豆,一件斜壁,一件曲壁,足低而粗。曲壁者壁上刻畫人字紋,釉黃綠色。左豆高約11cm,右器高約18cm。
此類豆出土不多。
圖片第二版中下面四器是殘釉陶罍,其中有一個釉陶罍器形較完整。此罍小口廣肩深腹,多輪旋弦紋或印制方格紋,釉色不勻。
時隔85年,2018年,河南省考古部門又在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重啟大規(guī)模發(fā)掘,有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發(fā)現。下圖即是此次發(fā)掘出土的部分陶器。
濬縣辛村衛(wèi)國貴族墓地出土玉器、石器簡介
郭寶鈞先生在《濬縣辛村·遺物說明》(二)“玉石”中說:“玉器在13座墓中共出土42件(玉條不成器的38件未計入),其中為鳥獸蟲魚形的15,為圜曲形幾何圖案的16,為直方形圖案的11。就玉色區(qū)分,白色或近于白色的21,綠色或近于綠色的16,暗灰色的5。石類除二石磬外,大部分亦皆裝飾之類,所出數量,略與玉器等。”下面一版圖片中皆玉器,共10件,屬于佩飾。
1、玉牛頭 圖1
出土于濬縣辛村1號大墓,玉色暗綠,體扁平,刻紋勁直,口有小穿,高3·9cm,寬4·3cm。此牛首佩雙角高聳內向,雙耳外撇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是商代末期較為典型的工藝特征,屬商代遺物。”
2、玉鹿頭 圖2
出土于濬縣辛村1號大墓,玉質白色見綠,圓雕。兩角歧出,每角各分三叉,雙耳外伸,額頂尖形雙目橫斜如臣字形,線條柔和。斜高2·8cm,寬4·3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是商代遺物。”
3、玉蠶 圖3
24號墓出土。似一眠蠶,整體呈螺釘形,頭大身細,環(huán)節(jié)未伸。白玉,圓雕,長1·8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墓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大墓,但直身玉蠶多發(fā)現在春秋早期墓葬之中,如陜西韓城梁帶村春秋早期墓(M26)墓主玉握中發(fā)現的直身螺釘形玉蠶極多,因此M24為春秋早期墓葬的可能性極大。”
4、玉鳥 圖4
1號大墓出土,作臥狀,圓雕,陰刻出圓目尖喙,前胸中鉆一圓孔,玉色碧綠,長約2·6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種玉鳥與商代晚期殷墟出土的玉鳥如出一轍。”
5、玉鳥
17號墓出土,凍脂色,體扁平,作立狀,陰刻出圓目,用一條粗陰線刻畫鳥翅和尾部,以若干條細陰線刻畫鳥爪,長約3·6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墓17如李學勤先生所述,屬于春秋早期墓葬,但此件玉鳥并不是春秋早期雕琢的,也不是西周時期雕琢的,而與殷墟西區(qū)墓葬M10出土的一件玉鳥(長2·59cm)十分相似,由此證明,該玉鳥為商代晚期遺物。”
6、玉蟬
出土于20號墓,淡綠色,體扁平但中部較厚,棲蟬形,兩目兩翅甚顯,微露尾尖,長2·9cm,寬1·3cm,雙目陰刻,頸部勾勒三條陰線,雙翅之間一條陰線相隔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墓雖為西周中期,但此類蟬在安陽殷墟大司空M29中就曾出土過,因此該玉蟬為商代晚期制作的。”
7、玉兔
24號墓出土,白玉,片狀,體較肥,陰線刻畫出四肢輪廓,耳后伏,以孔代口,尾略長,長約2·3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墓雖為西周晚期,但玉兔卻為商代晚期風格,應為商代遺物。”
8、玉兔
出土于1號大墓,灰白色,體扁平,作臥狀,陰線圓眼,大耳后伸,以兩條陰線勾勒出大腿輪廓,長約3·1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從制作風格上觀察為西周早期。”
9、玉瓏
20號墓出土,黃白色,體扁平,蜷曲呈半環(huán)形,兩面雕紋,口大張,陰線方形目,頭上蘑菇形角后伏,陰線勾勒出大小腿和足爪,尾回卷,后端再衍生出魚尾形,長4·5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玉龍雖出自西周中期墓葬中,但從形制特征和雕琢風格觀察,并不是西周制作的,它與河南安陽殷墟西區(qū)M5出土的一件玉龍形璜(長5·1cm)幾乎完全相同,應為商代遺物。”
10、玉蠶(弧形蠶)
28號墓出土,黃白色玉,圓雕,身微環(huán),環(huán)節(jié)伸開,兩端等大,連頭共13節(jié),似三眠蠶,風格寫實,長4·6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M28為西周早期墓,此種玉蠶在殷商時期尚未發(fā)現,所以應是西周早期雕琢的玉蠶。韓城梁帶村春秋早期M27(芮桓公)也發(fā)現與此相同的玉蠶,由此證實,梁帶村M27的玉蠶應是西周早期制作的。”
下面一版中的佩飾都是魚形,有圖片11張,實際上只有7條魚,因為圖2圖3、圖4圖5、圖6圖7、圖8圖10都是兩圖合起來說明一條魚,有魚的正面、背面圖片或魚的正面底面圖片。圖9、圖11是兩條銅魚,其余的為玉魚。為了便于對比觀察,我們把它們放在一起介紹。
1、細身長條形玉魚 圖片1
出土于57號墓,利用長條形玉雕成魚形,陰刻出目紋,口中鉆孔,以較細陰線刻畫背鰭和腹鰭,尾部刻刃,作為魚形刻刀使用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種做法為商代晚期所常見,因此該玉魚為商代晚期遺物。”
2、玉魚 圖片2、3(同一條玉魚的正面、背面)
出土于39號墓,系利用玉邊篆刻,玉魚底邊平齊,兩端尖,中背凸,陰刻出背鰭和腹鰭,尾尖有刻刃,裝飾兼有實用性質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種風格的玉魚在殷墟晚期墓葬中常有發(fā)現。”
3、玉魚 圖片4、5(同一條玉魚的正面、背面)
出土于39號墓,灰白色,直身,陰刻出圓目,以孔代口,以陰刻出背鰭和腹鰭,尾后續(xù)一錐形物,用來解結,裝飾兼有實用性質,長5·4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種形態(tài)的玉魚在商代晚期較常見,它與安陽殷墟M5399出土的魚形刻刀幾乎完全相同,與殷墟M53出土的玉魚也極為相似。”
4、玉魚 圖片6、7 (同一條玉魚的正面、背面)
出土于1號大墓,玉質碧綠透明,扁平,兩面雕紋,以目為系孔,姿態(tài)平直,身尾分界分明,以稀疏短陰線表現背鰭和腹鰭,長4·6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此種雕琢風格應為商代末期。”
5、玉魚 圖片8、10(同一條玉魚的正面、底面)
出土于1號大墓,姿態(tài)生動,作屈身躍尾狀,身體部分玉質白色,鰭尾玉皮絳色,已隱隱有后世因玉色賦形的技巧,堪稱佳制。圓雕,以口為穿孔,象玉吞鉤初出水擺尾狀。長5·4cm,伸長6·3cm。
6、銅魚
出土于21號墓,扁平,有頭有尾有鰭,以眼為穿,可以繩子串之。共出土69枚,都在槨頂和東南階相接處。長約6·8cm。
7、銅魚
出土于18號墓,與出土于21號墓的銅魚相近,共出土22枚。1號墓也出土有2枚,三處共出土93枚。
下一版圖中除圖8為紅瑪瑙珠外,余皆玉器。
1、玉璧
圖1,玉璧,出土于80號墓,形圓,孔小,色碧綠,邊存薄刃,寓使用意于裝飾者。出土于棺穴西北寓,直徑約7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應屬西周早期制作。”
2、玉璧
圖2,玉璧,出土于78號墓,形小,孔亦小。玉質白中帶綠,外涂紅色硃砂。出土在長60、寬32的一塊長方形硃土正中,此玉似為器上鑲嵌物。直徑約3·1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該器亦為西周早期制作,形制欠規(guī)整,邊肉寬窄不一。”
3、系璧
圖3,系璧,出土于1號大墓,是一件車器上的用物,出土在車的陳列層,中孔因系繩已磨去一半,與古之所謂系璧者合,因取以為名。色褐白,直徑上面2·8cm,下面3·2cm,厚0·9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應屬西周早期制作。筆者認為該系璧中孔并非被系繩磨去一半,而是當時制作的不規(guī)范形成的。”
4、玉玦
圖4,玉玦,出土于18號墓。在玉璧一邊,磨去一個小缺口的叫玦,玦就是缺的意思。所以要缺口者,原意當是為的要便于掛繩。舊所謂“遇玦則決者”,是后起附會意。這一玉玦白色綠斑,似美石,截徑扁圓,質頗豐潤。直徑約3·2cm。
5、玉玦
圖5,玉玦,出土于48號墓,石質似玉,牙黃色,截徑扁平,直徑約2·6cm。
6、玉質長方板
圖6,玉質長方板,出土于87號墓,平扁長方形,中有二孔。絳褐色,長度超過10cm,應是一種可佩帶的用器,但兩邊無鋒刃。
7、礪石
圖7,礪石,也稱佩錯,出土于78號墓,梯形,上窄下寬,上部有一穿可系,紅褐粗砂石磨制。長度大約8cm以上。
67號墓、2號墓、54號墓、28號墓、24號墓亦各出土一塊,加上7號墓共出土6塊。這是繼承石器時代磨礪石器的工具而來的,不過這時做得修雅輕便,便于佩帶。
8、紅瑪瑙珠
圖8,紅瑪瑙珠,出土于5號墓,均為短柱形,有孔可穿,截面折棱不磨,無渾圓者。共出土54個,長度大約1·5cm。
9、馬蹄形玉
圖9,馬蹄形玉,出土于1號墓,白玉稍帶黑瑕,圓雕。上作長方形,下作馬蹄形半圜形,不知何用。高2·2cm,寬3cm。
10、璇璣
圖10,璇璣,出土于1號墓,形近圓而有迴旋式的三個機牙,向同一方向迴旋中有小孔,古人謂之璿機,與玉衡連用。玉色灰白,體扁平,直徑約3·1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從現有資料分析,稱之為牙璧較為合適。它起源于山東大汶口文化,龍山文化晚期至夏代是它的繁榮期,此期璇璣根據最新發(fā)現,有不少是佩帶在墓主人手臂上的。商周時期牙璧已趨于衰落,此件牙璧形體很小,中孔更小,應是西周早期制作的,僅具象征意義。”
11、玉質長方板
圖11,玉質長方板,出土于1號墓,平扁長方玉,凍粉色,面有橫線數條,兩端有穿孔,不知何用。長2·6cm,寬1·5cm。
12、玉戈
圖12,玉戈,出土于28號墓,白玉質,形制尤小,長約5·1,是一種武器的象征。
下一版圖中除圖8外,其余皆玉器
1、玉匕3枚
圖1,玉匕,出土于1號墓,匕飯用,平扁形,匕首微闊外凸,中腰細,便于手握,上微殘,兩系孔猶存。碧玉質,晶瑩翠潤,上半篆餮紋及垂花紋,剛勁精工,為出土玉器中的第一佳品。匕在殷墟中多為骨制,且有雕花,此改為玉制,花紋亦承其余緒而尤工美。長14cm,寬2·3cm—3·5cm,厚0·3cm。出土時在一陶鬲旁,可證與匕飯有關。《濬縣辛村》一書《遺物說明》(三)介紹蚌貝器時,里面也雜有一枚玉匕,同樣出土于辛村1號墓,樣式亦相同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筆者以為此玉匕并不是周人承殷墟而制作的,從它的紋樣多用雙鉤法,獸面眼睛是以雙陰加陽技法來觀察,該玉匕就是商人制作的玉器,其饕餮紋與殷墟婦好墓出土玉簋上的饕餮紋幾乎是完全相同的。”
2、玉韘
圖2,玉韘,出土于28號墓。《說文》:“韘,射決也,所以抅弦。以象骨、韋(韋:皮條)系,箸右巨指。從韋,枼聲?!对姟吩唬?lsquo;童子佩韘。’”依《說文》韘的功用雖與射決同,但射決環(huán)繞手指的周圍全是玉,韘繞拇指的,抅弦面一半用象骨(硬的),繞指的他半用韋系(軟的),故象骨只占半環(huán),指可稍舒。此一玉韘,亦只半環(huán)形,兩端有孔,可以施韋系,玉表面篆縱溝三道,與下例射決紋飾同,故定名為玉韘。深綠色,高2cm,半環(huán)引直長5cm。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殷墟考古出土的韘,有銅質和玉質兩種。玉韘的標本為殷墟婦好墓出土,西周玉韘有陜西扶風上宋北呂村周墓中的一件,河南三門峽M2009虢仲墓出土的四件,陜西韓城梁帶村春秋早期墓M27分別出土了兩件金韘和兩件玉韘,其中一件為鑲金玉韘。由此證實,郭寶鈞先生當年的推測并不完全準確,原報告所指的玉韘定名有待商榷。”
3、射決
圖3,射決,出土于24號墓,形圓,有缺口如玦,但玦是橫扁形,射決是縱扁形。它是套在右手拇指上抅弦放箭用的,也就是明清時代的扳指。此射決色青白,玉質尚好,外有縱線五道。高1·2cm,直徑2cm。
4、角形玉
圖4,角形玉,出土于1號墓,碧玉質,甚晶瑩,著戈之原始形制。長5·5cm。
5、玉板
圖5,玉板,出土于1號墓,上有縱線數條,兩端有孔,尺寸失記。
6、玉柱
圖6,玉柱,出土于28號墓,黃綠色玉,短柱形,外有環(huán)節(jié),中空。長3·2。不知何用。
7、玉戈
圖7,玉戈,出土于51號墓,平扁形,有鋒有刃有內,內有小孔。鋒援皆開刃,甚利。玉色淡青。長9·3,中寬2·4。出土于人骨胸前,為武器的一種象征。
8、腰圓石子
圖8,腰圓石子,出土于6號墓,系天然石子,未經磨制,皆腰圓或橢圓形,色潔白,長約1·7。6號墓出土20余枚,皆在四階。2號、20號、21號、79號等墓還出土40余枚,可見此為當時一種風尚。
郭寶鈞先生在《濬縣辛村·遺物說明》中說:“玉器之中,不盡是玉,間有用美石代替者,但為數不多。其他裝飾品中有用綠松石制者,有用紅瑪瑙制者,其珍貴不下于玉。有的也用天然腰圓白石子隨葬在墓中,或即作為鑲嵌之用。發(fā)音用的石磬則以青白的細石灰石為之。”
周原博物館劉萬軍先生在《文博》2014年第5期載《濬縣辛村衛(wèi)國墓出土玉器研究》一文中說:“上述出土玉器的衛(wèi)國墓葬既有大型墓葬,又有中小型墓葬,其中的玉器以佩帶為主,說明當時各級貴族都有佩帶玉器的傳統(tǒng),與‘君子無故,玉不離身’的禮制相符。”
劉先生還說“衛(wèi)國西周早期大型墓M1出土的玉器數量最多,但多數玉器都是商代遺物,這和《逸周書·世俘》記載的武王伐商‘俘商舊玉億有百萬’的歷史事實相吻合,在目前已發(fā)掘的許多西周墓中有大量商代玉器出現,均證實這一歷史文獻記載準確無誤,M1出土的玉器絕大多數屬于商代遺物,也支持了該墓屬于西周早期這一推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