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改革兵制,陸軍從大將軍正下士,分十四階,實即軍銜,但時無此名。民國元年(1912)1月,南京臨時政府頒布軍銜,分大、中,少將校,大、中、省領(lǐng),大、中、少尉;一、二等目士兵,一、二等兵。2月,又改定官佐軍銜,分三等九級。上等官佐為大將軍、左將軍、右將軍;中等官佐為大都尉、左都尉、右都尉;初等官佐為大軍校、左軍校、右軍校。同年八月,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與上述不同。陸海軍上等將官分上將、中將、少將,中等校官分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初等尉官分上尉、中尉、少尉、準尉。士兵分軍士和軍,軍士分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兵分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;海軍無上等兵,分一、二、三等兵及一、二等練兵。后國民黨政府沿襲此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