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謚號是指君主時代帝王、貴族、大臣等死后,依據(jù)生前事跡所給予的稱號。 考上古有號無謚,周初始制謚法。秦皇廢不用,漢初復(fù)之。其后帝王謚號,由禮官議上,王公大臣定謚,唐宋時由考功定行狀,太常博士作謚議;明清時定謚屬于禮部。士大夫死后,由親族門生故吏為立謚者,稱私謚。古人最重名位,故而對謚法多有講究?!兑葜軙?middot;謚法解》云:“謚者,行之跡也;號者,功之表也……是以大行受大名,細(xì)行受細(xì)名,行書于己,名生于人。”《白虎通·謚》云:“謚者何也?謚之為言引也,引烈行之跡也……明別善惡,所以勸人為善,戒人為惡也。” 謚法中,常擇特定含義之字以表死者之善惡。諸多固定之字乃作歌功頌德之用。如“經(jīng)天緯地曰文”“剛強(qiáng)直理曰武”。同時亦有用以貶責(zé)或悼念之字。如西漢劉欣只享受25年,依謚法:“恭仁短折曰哀”,謚為哀帝;劉炳壽僅三歲,在位只一年,依謚法“幼小在位曰沖”,謚為沖帝,依謚法以“愍”字者,有“在國遭憂”“在國逢艱”“禍亂方作”“使民悲傷”等四種情狀。西晉愍帝之謚,就是依第一、二、四種情況而定之也。謚以“恭”字者,有九種情狀,其九乃:“尊賢讓善曰恭。”擇以貶責(zé)之字,曰“惡謚”最早被賦予以惡謚者乃周厲王。其在位時,多行不義,死后依謚法“殺戮無辜者曰厲”,被謚為厲王。 初,謚一般為單字,亦有二字者。如周威烈王之“威烈”,蜀漢昭烈帝之“昭烈”,北魏道武帝之“道武”等謚號皆取二字。個別亦有三字者。如衛(wèi)武公謚“睿圣武”公,孔文子謚“貞惠文”公等。謚法……在議美惡……不在字多……二字不必為褒,一字不必為貶。 西漢惠帝以降,謚一律加“孝”字,如孝文帝、孝景帝等。另外有廟號謚號連綴兼用者,如西晉開國之君司馬炎為“世祖武皇帝”,“世祖”為廟號,“武”為謚號。而惠帝、懷帝和愍帝,則屬于有謚號而無廟號者。亦有廟號謚號皆無者,如西漢最后一個皇帝孺子嬰。帝王之謚,例有禮官議上,既有初謚,又有加謚。如南宋高宗趙構(gòu)崩,孝宗朝謚為“圣神武文憲孝皇帝”,光宗朝又謚為“受命中興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”。而臣下之謚,先由禮官擬上,朝廷審定。 唐制,三品以上官死,得請謚,然定謚要考核其生平表現(xiàn)。皇帝謚號(包括廟號)多是由后一代皇帝追加,然亦有由隔代或數(shù)代而追贈者。